作者aquarian (短尾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投资型保单之身故理赔金课税问题
时间Tue May 2 00:04:07 2006
保险业务员宣称投资型保单可以完全免遗产税
但我却不这麽认为 其原因如下:
投资型保单在被保人身故时所理赔的金额基本上可为 保险金额与分离帐户价值
其中保险金额是要保人付费所取得之保障
符合保险法上人身保险之死亡保险的定义与精神
被保人若指定受益人 则不列入遗产不用课徵遗产税
至於分离帐户部份 其所有权属要保人所有
要保人可以随时拿走 而且不会因此减少付费买得之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这部份并非付费买得之死亡保障
不符合保险法所定人身保险之死亡保险的定义
所以虽然寄身在保单中 在被保人身故时一并给付
但仍应计入要保人之遗产
以上 不知道我的见解是否正确?
又 不知有无实际案例可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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