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born8228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有关扶养的问题
时间Sun Apr 30 23:12:29 2006
※ 引述《cyyan (要勇敢一点)》之铭言:
: 哥哥(26岁)有轻度智障手册,目前没工作,在念夜二专,94年1,2月份有扣缴凭单。
: 妹妹(22岁)学生
: 请问这样可以列入我的扶养吗?
: 之前有听到教育学费特别扣除是不能列的,
: 那麽免税额74,000可以列吗?
: 还有列举扣除额的保险费可以列吗?
: 还有残障特别扣除额可以列吗?
将你的问题分为五个
一、可列入扶养亲属
因为你哥哥领有轻度智障手册且又是学生(扣缴凭单记得一并记入所得总额计算)
妹妹虽已满20岁,但还是学生可列为扶养亲属。
(都需附上证明)
二、关於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他整个名称应该是「子女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已明文规订需为纳税义务人之"子女",且就读大专院校才可列报此一扣除额。
三、免税额都是可以扣除的,只要是扶养亲属都可以。
四、兄弟妹妹的保险费是不能列举的。
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写到关於保险费可扣除的范围:「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其
直系亲属之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
但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不超过二万四千元为限。」
五、残障特别扣除额是可以认列的。(需附上证明)
另,我想你还是再仔细计算一下,看看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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