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z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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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保留盈余放宽
时间Tue Apr 25 12:37:39 2006
※ 引述《tenry (tenry)》之铭言:
: 今天经济日报的标题是"保留盈余课税放宽"
: 表示立法院初审通过改采财务会计原则
: 免课10%税款,溯自94年起适用
: 只是文章中有些地方
: 想请教一下
: 1.保留盈余改采财会原则计算 包括超限费用与未实现损失
: 均免课10%税款 -----这两项不是原本就不课税吗?为什麽属於保留盈余课目?
=>超限费用在未分配盈余部份属於未分配盈余的减项
帐载全年所得额与自行依法调整後的课税所得中间产生差异
若具有合法凭证或能提出正当理由者可以减除,不会产生10%税款
: 2.为什麽被加徵10%所得税的企业 会产生税後纯益增加的效果?
: 虚盈实亏又是什麽意思呢?
=>被加徵的10%所得税在损益表上并不会显示出来(虚盈)
只会在资产负债表上本期损益中减除(实亏)
以上若有错误欢迎指正....
: 3.35号公报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闲置资产等须进行资产减损测试
: 只要帐面价值高过可回收金额 就要提列资产减损 且在修法前 资产减损的
: 部分 仍需被课徵10%的保留盈余所得税---为什麽资产减损要被课税?
: 烦请了解的大大解惑
: 感激不尽
: 这保留盈余的部份实在让我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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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60.34
1F:推 trustme:超限费用不是未分配盈余的减项吗? 04/25 13:09
2F:→ trustme:被加徵的10%是不是所得税费用啊? 04/25 13:10
※ 编辑: starz 来自: 59.115.160.34 (04/25 13:36)
3F:→ starz:1.是减项...巳更正.....2.加徵10%部份是所得税费用 04/25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