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S (☆Barbie~Cute・*・☆)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离职金的证明?
时间Sat Apr 8 16:57:49 2006
※ 引述《bxxl (bool)》之铭言:
: 离职金可以定额免税.
: 现在问题在於,怎麽证明那是离职金?
: 去年初,前公司决定转售,离开时拿到一笔钱
: (含离职金,当月薪资,年终奖金,特休折现等)
: 後来年中又拿到一笔员工福利金的结余款.
: 但最近拿到的扣缴凭单,发现全部的钱都被当作同一笔,
: 项目勾选为薪资.
: 请问要怎样证明里面的部份金额是离职金呢? 谢谢.
如果确实是退职金
一定要开成"退职所得" 不能开薪资所得
不然就不适用退职金在一定年资&金额以下免税的规定了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请原公司去国税局修正扣缴凭单
但是~如果原公司已经找不到人的话
那恐怕就自认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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