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S (☆Barbie~Cute・*・☆)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夫妻间赠与土地之土增税
时间Fri Apr 7 19:01:13 2006
※ 引述《agq (跟着时间巨流漂…)》之铭言:
: 若甲在民国75年继承土地一笔,继承时该土地公告现值为100万元
: 甲於民国93年将土地赠与配偶乙,赠与时土地公告现值为1200万元
: 乙於94年将该土地出售予第三人丙,出售时土地公告现值为1500万元
: 试问此案例所衍生税捐共有多少(设不考虑物价指数调整)?
: 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万-100万)*60%-100万*0.3=630万
: ~~~ ~~~
: 想请问一下这些税率是怎麽来的?如何判定?
: 还有为什麽最後100万还要乘以0.3呀?
: 麻烦指点,谢谢!
93年底之前的土地税法第33条规定如下:
*土地增值税之税率,依下列规定:
一、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未达
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涨价总数额徵收增值税百分之四十。
二、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在百
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规定办理外,其超过部分徵收增值
税百分之五十。
三、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在百
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规定分别办理外,其超过部分徵收增值税百分之
六十。
土地税法第28条之二:
*配偶相互赠与之土地,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但於再移转第三人时,以该土地
第一次赠与前之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课徵土地
增值税。
所以本题计算方式如下~
(200万-100万)*40%+(300万-200万)*50%+(1200万-300万)*60%
设100万=X,
==>(2X-X)*40%+(3X-2X)*50%+(12X-3X)*60%
=0.4X+0.5X+(12X-X)*60%-2X*60%
=0.9X+(12X-X)*60%-1.2X
=(1200万-100万)*60%-100万*0.3
总而言之~那就是累进税率的速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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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85.81
1F:推 agq:谢谢你呀。好详细^^感恩:) 04/07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