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这些收入是否要报呢?
时间Tue Mar 28 00:34:57 2006
※ 引述《iorice (深沉雪)》之铭言:
: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铭言:
: : 一整年的利息不到1000元的话是免开扣缴凭单的
: 有几个疑问想请教一下
: 1.如果超过1000元的话,银行会主动开扣缴凭单寄到你家吗?还是要自己想办法弄到?
: 2.如果是不同家银行加起来超过1000,例如上海商银700,国泰银行600,加起来超过呢?
: : 既然免开扣缴凭单.这几百元的利息也不需申报到整年度的所得当中
: : 前面有满多这方面的讨论
: : 建议先爬文
: : 如果还有不懂的.再提出来讨论会比较好^^
: 这方面我看的就很杂了
: 有的文章说要有户籍迁入证明
: 有的文章则说不用,不过要有契约书,房东身份证字号,签收或汇款证明
: 有的文章却说只要报上去,如果缺少相关证明国税局要你补税,届时去填什麽
: 申请单的就有国税局的去查了~
: 也不晓得正确完整的究竟是如何~
: 不过以我朋友的状况,手边是有契约书,但是不晓得房东身份证字号,只晓得名字
: 至於签收或汇款证明,我还要问问看有什麽证明文件在,契约书内容等他拿给我看
: 我才晓得有没有一些奇怪的规定,等我看过後再来询问好了~
房屋租金支出:
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租屋
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
业务使用,所支付的租金,
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数额以12万元为限。
但申报有购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并应检附:A.承租房屋的租赁契约书及支
付租金的付款证明影本(如:出租人签收的收据、自动柜员机转帐交易明细表或
汇款证明)。B.本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於课税年度於承租地址办竣户
籍登记的证明,
或纳税义务人载明承租的房屋於课税年度内系供自住且非供营业
或执行业务使用的切结书。
以上系摘自9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说明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其中租赁契约书需有房东的姓名及身份字号.
--
喜欢咖啡~~最爱曼特宁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9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