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jh (消失在沙漠中的驼客)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减税的问题..
时间Wed Mar 22 00:31:52 2006
如果是以省钱为目的的节税,看来只有抚养和房租有用而已
至少,我还没找到第三项可用的节税方式…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二) 列举扣除额:
: 1.捐赠:对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之捐赠总额最高
: 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百分之二十为限。但有关国防、劳军之捐赠
: 及对政府之捐献,不受金额之限制。
捐赠这一条,除非是出於大爱=.= 不然捐出去的一定比省下的税多
所以并不适合当成节税的用途…
(我有想过自己盖庙捐给自己,不过政府没那麽笨,这招行不通)
: 2.保险费: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之人身保险、劳工保
: 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但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不超过二
: 万四千元为限。
保险其实是个非常不错的节税方法,可惜额度太低,只有两万四
所省的有限。
: 3.医药及生育费: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之医药费及生
: 4.灾害损失: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扶养亲属遭受不可抗力之灾害
: 损失。但受有保险赔偿或救济金部分,不得扣除。
这两项,只能说聊胜於无吧…而没不要用上比较好orz
: 6.房屋租金支出: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
: 国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
: 金,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数额以十二万元为限。但申报有购屋借
: 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前几天问过会计师了,租金是个很不错的节税方式,
特别是对於住家里,但和家人(房屋所有人)分开报税的情况下很好用
以我自己为例,我可以报房租支出12万,母亲则多出12万的收入
但是我省下的是12万x21%的钱,而母亲却只要报12万x57%x6%的税
和一部份的地价税要改成营业用(多一点点而已)
算是省最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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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理论,就是我们知道为什麽,但是什麽都行不通;
* 所谓实务,就是我们不知道为什麽,但是都行得通;
* 本公司理论与实务已经结合为一:什麽事都行不通,而且没有人知道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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