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S (☆Barbie~Cute・*・☆)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减税的问题..
时间Tue Mar 21 20:32:45 2006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引述《taenia (喔~然後咧?)》之铭言:
: : 我想请问板友们,什麽样的支出可以抵税用??
: : 我只知道房租费是可以抵税的,可是要达多少金额以上??
: : 好像医疗也可以是吧??
: : 动产or不动产咧??
: : 或是一次支出多少钱以上??
: : 这个问题看起来有点蠢( ̄ー ̄;)
: : 因为今年补税,我家老母去年帮我报税报有30万以上的支出..
: : 想当然尔是不可能啊,所以补了六千多...真想哭>"<
: : 所以我才想问问看有哪些支出可以抵税...
: : 先谢过帮我回答的板友<(_ _)>
: (二) 列举扣除额:
: 5.购屋借款利息:纳税义务人购买自用住宅,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
: 付之利息,其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数额以三十万元为限。但申报
: 有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者,其申报之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金额,应
: 在上项购屋借款利息中减除;纳税义务人依上述规定扣除购屋借
: 款利息者,以一屋为限。
: 6.房屋租金支出: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
: 国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
: 金,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数额以十二万元为限。但申报有购屋借
: 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1)上述两种扣除额只能择一选用
(2)另外~申报时就采用标准扣除额.并经过稽徵机关核定之後
就不得再主张要改成列举扣除额
(3)未申报案件一律以标准扣除额核定应纳税额
不得主张要改成列举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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