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boy (妞)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房贷抵税
时间Fri Mar 10 03:30:59 2006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铭言:
: 为何会被国税局知道该房屋是三个人共同所有呢?
这我也不清楚耶~ @@
: A跟银行借钱的目的为何呢?
: 是为了买那栋5层楼的新屋.所以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
是的 贷款是为了买该屋
会以A借款的原因是因为当时A的条件贷款最有利
BC为保人当时也没想太多
(我查了契约中BC称为连带保证人)
因为银行就是教我们这样办
ABC当时都是第一次买屋贷款
实际上房贷是ABC一起付的
实付利息15万
但是国税局给我的说法是只有A能扣5万元
BC都不能扣
这...让我有些无法理解和接受
因此想厘清相关法规与认知
看怎麽样的报法对ABC最有利
: 所以1楼的部份.每人各持有三分之一
: 假设照国税局承办人跟你的讲法来算
: A.B.C都只能抵15万*1/3*4/5=4万
: 只要有在营业就不能算自用住宅.跟是谁在营业无关
这我可以接受
毕竟没有明确的证明来说明3人持有的比例
那如果ABC今後请法院公证或出具证明持有比例
是不是以後就可以照我说的方式报税
(今年又要报了... ^^)
: 另外.
: 把房屋供配偶或直系亲属以外的人使用.国税局就直接认定有租赁的事实
: 不知道为何会让国税局知道该屋的1楼有在营业呢?
: 是不是C把该地登记成公司的地址呢?
是的 1楼有登记营业
不过跟谁登记 怎麽登记我不清楚
因为我只知道1楼是营业电比较贵
那今天国税局扣了AB租赁的税金
是不是C也可以有相当值的租金可以扣除
(当然租金和房贷利息只能择其一)
又租金比例国税局如何认定
我看法规是说按当地区的行情计算
可是92年度只有B被扣3447元
93年度则是AB都被追缴3447元
这算法也让我很模糊
感谢TAX版以及热心的W大
3天前我还是税务白痴
现在我也能跟别人说明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24.248
1F:推 WMS:我觉得你还是去找承办单位的综所税股股长问问好了.... 03/10 08:57
2F:→ WMS:这样真的满奇怪的.今天跟银行借钱的是A而已.BC只是保证人 03/10 08:58
3F:→ WMS:可用来扣房贷支出的理所当然是A.跟BC无关 03/10 08:59
4F:→ WMS:以往我们碰过的案例是除非ABC一起借.才是贷款金额均分 03/10 09:01
5F:推 pcboy:谢谢你,我会找承办单位再确认 03/10 10:04
6F:推 ivysky:是否重新确认一下为自用住宅? 一楼有出租哩! 03/10 14:17
7F:推 ivysky:应该是说一楼有营业. 03/10 14:23
8F:推 pcboy:今天报完了,详细情形会再来PO结果,谢谢大家帮忙^^ 03/11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