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wen96 (andantino)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医药支出的扣除额一定要用正本吗
时间Thu Mar 2 22:40:32 2006
今天收到去年的所得税补税单
上面写我申报的医药支出本来是八万多,核定成两千多
所以要补九千多的税
我想请问医疗费用的收据一定要用正本吗
我是申报扶养我父亲
我们的医疗费用是我+父亲的收据
我本身因为也没看几次病,所以去年申报时就把收据正本交去报税了
我父亲因为有慢性病,每个月至少要去两次医院,再加上前年有开刀过
所以加起来大概是八万左右
因为每个月都至少去两次,所以收据加起来有二三十张,很厚一叠
因此我去年申报时,就去台大医院申请整年医疗费用的证明单
报税时就交这张(台大医院也说这种证明单就是为了民众申报所得税时方便用的)
这样我也不用一张张算
结果看来这种证明章(上面也有盖台大的章)好像不被承认
1.想请问一定要用正本吗(我们也没有保险,所以正本是都在手上)
2.另外,我本身的费用我记得应该不到两千(没什麽印象),
查核人员是怎麽决定核定成两千多?是只算我们有交出去的收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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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3.18.112
1F:推 ivysky:收据请用正本,拿去补资料吧~ 03/02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