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koya (独步山林)
看板tax
标题[问题] 租屋契约-附加条件的问题
时间Wed Feb 22 07:53:48 2006
各位好,首先谢谢大家来看我的文章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1)文具店版租屋契约书中,房东在加上一条"不得申报所得税",这条符合法律吗?
2)这点是否也抵触"第十五条:印花税各自负责﹐房屋之捐税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
费及营业上必须缴纳之捐税自行负担。"与"第十六条: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
得税等,若较出租之前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份,应 由乙方负责补贴,乙方绝不
异议。"
3)如果我申报房租扣抵的话,房东是否能依据这份租屋契约来告我违约?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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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不是"记不得、学不了" 而是放弃了学、放弃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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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19.246
1F:推 ivysky:1不合法,2合法,3不能告你违约,但可向你要求补贴或下次涨租 02/22 13:12
2F:推 jachan:那合约有2时如果报租金 房东增加税的部分 可向房客求偿?쀠 02/22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