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5 (开张六给他)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有关於所得税的计算
时间Tue Jan 10 02:15:03 2006
考季来到 大家都纷纷跳出来问问题了....(汗颜)
言归正传 我想请问关於所得税法的问题:
假设扣掉"免税额""扣除额"等数额
我的"所得净额"为70万
那照所得税法第五条II-二的规定
"超过三十万至八十万者,课徵一万八千元,加超过三十万元以上部分之百分之十三"
我所应该缴的税是18,000+(70-30)x13%这样子吗?
还是同学笔记写的直接70万x13%这样来计算?(满疑惑的)
另外 假设甲出租房屋收入100,000
写道扣除成本费用43%方得实际所得57,000(题目未提成本费用多少)
法条依据是....?
希望各位大侠能为我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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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6.149.6
※ 编辑: jam5 来自: 61.56.149.6 (01/10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