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i (11)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开立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
时间Sat Dec 31 02:27:49 2005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引述《party (party)》之铭言:
: : 营业人买东西,卖方开立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有买受人的名称,
: : 可是没有打统编,这样可以吗??
: : 如果不行,请问依据是什麽??如果可以,依据是什麽??
: : 烦请回答,谢谢!!!...
就我所知
营业税法19条及33条 那张发票是属於不可扣抵的发票
如果被查到会依51条处罚
至於卖方则会被依44条未依规定记载处罚
还有 如果发票开错 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24条规定是要作废重开
好像没有可以请卖方修改 补正再盖章的规定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 我不知道依据的是什麽?可能是施行细则之类的规定吧~
: 请板友帮忙提供正解^^
: 但是我知道实务上的作法是:未打上买受人统编的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
: 可请营业人(卖方)加盖该事业的统一发票专用章於发票上,
: 再手写加注买受人的统一编号即可作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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