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stme (you can make it)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关於他益信托课税--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时间Sun Dec 25 01:28:30 2005
※ 引述《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来好厉害)》之铭言:
: ※ 引述《lunarface (我的冷漠与热情)》之铭言:
: : 这次真的是对的了 Orz
: : 特别强调"到期"股票归公司,股票的现值是1,000万
: : 但是交付信托之後十五年都不能运用,
: : 十五年之後领回1,000万元等於是领回现在的861万元
: : ( 1,000/(1.01)^15约等於861 )
: : 故等於赠与了1,000-861=139万元
: : 赠与人是营利事业,故在契约成立年度并计受赠人所得
: : 而孳息部分待股利实际发放年度并课综所税
: 老实说 我不太懂什麽折现率什麽东东 还有那数学符号(微积分?)
: 是类似物价上涨现在的一千万等於15年後的861万?
: 然後可以解释一下所谓的139万代表的是什麽利益?(或受益人对此得到了什麽利益
: 具体点说明)
: 这样才有办法与实现後的股利发放的利益作比较嘛
信托课税的问题: 金额与时点, 要从信托的本质来看.
在民事法律关系, 信托和赠与并不一样,
但是在委托人以外之受益人无偿取得信托利益的情形,
因为其法律效果与赠与并无二致, 因此,
税法将之拟制为赠与, 委托人为营利事业或自然人定其税负.
(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 则是将死亡之受益人将来可请求/取得之信托利益,
论为遗产课税.)
然而, 综所税系采现金收付制 (释字 377 号), 遗产税的课税客体包括
"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 赠与税则是对於赠与的法律效果
--无偿移转财产的结果--课税; 不论是所得、遗产或赠与,
因为金额和时点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都很明确, 所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在信托, 大部分的情形中, 因为委托人以外之受益人并非於信托成立
时即取得信托利益, 因此, 税法将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拟制为赠与,
而对之课税, 所引起的问题是: 金额的计算, 以及课税时点.
会计上或是财务金融上所讲的折现, 其基本思想在於: 金钱有时间价值.
今天能取得一块钱和一年後才能取得一块钱,
那一个 "一块钱" 的价值比较高? 高多少?
假设市场利率是 10%, 以今天为基准, 一年後才能拿到的一块钱,
在今天的价值只有约 0.91 元 (1/[1+10%]); 反之, 以一年後为基准,
今天取得的一块钱, 在一年後的价值是 1.1 元 (1*[1+10%]).
这就是折现的观念, 1.1 元称为终值, 0.91 元称为现值.
回到信托的课税问题, 以自然人成立的信托为例,
1. 全部他益: 不管信托期间届满时受益人实际取得多少信托利益,
赠与总额的计算是以信托财产为准, 而於信托成立时课徵赠与税.
这其中节税的空间在於: 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之价值高於
信托成立时之财产价值, 而且此差异金额所对应的增额赠与税,
大於信托成立时所缴赠与税的终值.
(上面这一段, 理论上, 会计人应该看得懂, 希望法律人也能看得懂 ^^;)
而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如果有产生收入, 则由受益人并入当年所得额,
课徵综合所得税.
以例子来解释: 甲於 94/1/1 以价值 1,000 万之上市公司股票成立信托,
期间为 5 年, 期满股票及孳息均归乙, 但信托期间不分配任何孳息.
信托成立时, 甲需缴纳 144.5 万 的赠与税 ([1,000万-100万]*27%-985,000).
(假设市场利率均为 10%)
1) 5 年期满, 若股票及孳息之市价只剩 800 万, 则没有节到税,
因为如果不要成立信托, 而是於 5 年後再赠与, 则赠与税较低.
2) 5 年期满, 若股票及孳息之市价为 1,800 万, 则有节到赠与税,
节税金额为 1,487,813 元.
算式: [(1,800-100)*34%-1,965,000]-[144.5*(1+10%)^5]
(第一个[]里计算的是如果不成立信托, 而是於 5 年後赠与 1,800 万的财产,
其赠与税的金额; 第二个[]里计算的是信托成立时的赠与税, 5 年後的终值;
二者的差异即是信托节税效果.)
至於信托期间获配的股利, 则是依所得税法第 3-4 条 1 项,
视为受益人股利分配年度的所得 (即使受益人尚未取得), 课徵综合所得税.
当受益人於信托期满, 取得所有信托利益, 该利益非受益人之所得.
(所得税法第 3-3 条 1 项 4款)
: (当然 你也可以跟我确定一下实务是否是这样做的就够了~~毕竟法律和会计对税法着重
: 的重点不同)
: : 理由同上,只是契约成立时变成课赠与人.
: 跟前面一样是税基是139万吗?
: 不过不是依照赠与税法10之二计算吗? 还是那算式就是了 麻烦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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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33.119
1F:→ panda101:我补充一下好了 你应该是知道~~为什麽所得课徵要以已实눠 12/25 01:49
2F:→ panda101:现为准---道理在於实现後你才会有就那客体负担税捐的能力 12/25 01:50
3F:→ panda101:所以税法上的规定背後有一定的道理逻辑(这也是法律系所在 12/25 01:50
4F:→ panda101:学的主要部分 黄茂荣的部分我想我看的会比你多XD 12/25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