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开立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
时间Thu Dec 15 01:05:58 2005
※ 引述《party (party)》之铭言:
: 营业人买东西,卖方开立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有买受人的名称,
: 可是没有打统编,这样可以吗??
: 如果不行,请问依据是什麽??如果可以,依据是什麽??
: 烦请回答,谢谢!!!...
我不知道依据的是什麽?可能是施行细则之类的规定吧~
请板友帮忙提供正解^^
但是我知道实务上的作法是:未打上买受人统编的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
可请营业人(卖方)加盖该事业的统一发票专用章於发票上,
再手写加注买受人的统一编号即可作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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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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