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HE (爱菲)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遗产税的问题~关於继承顺序的。
时间Mon Dec 5 20:14:53 2005
我也觉得十分有意思,这并不是复杂的继承问题,
怎麽你询问国税局及律师事务所的答案没一个是正确的。
更好笑的是,这种继承问题还可以跟国税局讨价还价的。
其实,如果姨丈死亡前的户籍誊本看不出有子女。那麽阿姨只要切结无损害其它继承
人权益。即可单独继承。
基本上国税局不会去查。
国税局知道你姨丈另有两个女儿,应该是你阿姨跑去和盘托出的吧。
※ 引述《kai761 (..)》之铭言:
: ※ 引述《Philomel (POPO3)》之铭言:
: : 我阿姨的老公(也就是姨丈)去年去世了~
: : 留下一笔遗产~
: : 可是很麻烦的是~姨丈的有两个女友(与前妻生的,美国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 : 一开始,国税局说,这笔遗产应是我阿姨和那两个前妻女儿分
: : 阿姨1/2,另外两个女儿1/2
: : 我阿姨抗议,因为那两个女儿又不是台湾人,而且从来没有见过面,怎麽可以
: : 算他们一份呢?与国税局吵了半年後,国税局终於将其两个女儿删除了。
: : 可是问题又来了,国税局和我阿姨说~那你要和姨丈的兄弟分。
: : 又变成了阿姨1/2,姨丈的兄弟们1/2
: : 可是,开出来的税单上,税务人只有我阿姨的名字,然後写(以下空白)
: : 然後她去问了各大律师事务所,有趣的是,每一个给的答案都不一样。
: : 有的说是阿姨1/2,姨丈的兄弟们1/2
: : 有的说是阿姨2/3,姨丈的兄弟们1/3
: : 有的说是阿姨拿全部,不用分给兄弟们。
: : 请问一下,到底谁说的是正确的呢?
: : ps:顺带问下,以我阿姨的情况,可以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分配来减少遗产税吗?
: 如果,您的姨丈是中华民国籍,他与前妻所生两个女儿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
: 经民法1064条准正、或1065条认领。且另无其他直系血亲卑亲属。
: 假设也无其他情形,则遗产应由 配偶-你的阿姨,和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个女儿平均
: 继承,也就是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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