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arface (我的冷漠与热情)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银行业购短期票券要课税ㄇ?
时间Sun Nov 27 21:15:37 2005
所得税法第24条
营利事业所得之计算,以其本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税
捐後之纯益额为所得额。
营利事业有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类利息所得中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除依
第八十八条规定扣缴税款外,不计入营利事业所得额。
所得税法第14条
第四类︰利息所得︰凡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各种短期票券、存款及
其他贷出款项利息之所得︰
一 公债包括各级政府发行之债票、库券、证券及凭券。
二 有奖储蓄之中奖奖金,超过储蓄额部分,视为存款利息所得
。
三 短期票券指一年以内到期之国库券、可转让之银行定期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准之短期债务
凭证。
短期票券到期兑偿金额超过首次发售价格部分为利息所得,
除依第八十八条规定扣缴税款外,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
是扣缴後不并入所得,没有免税没有免税没有免税没有免税没有免税没有免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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