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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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个人网拍办营业登记影响房屋税率
时间Tue Nov 15 20:27:37 2005
个人网拍办营业登记影响房屋税率 财部:视有无堆货而定
2005/10/11 19:17
记者曹逸雯/台北报导
财政部将自11月5日起针对网路交易进行查税,有台北市议员指出,个人透过拍
卖网站销售货物金额在6万元以上必须办理营业登记,恐将影响民众的房屋税与
地价税税率,财政部赋税署11日傍晚表示,仍需视家中有无堆货情形而定,如
无堆货,房屋税与地价税均可按税率较低的住家与自用住宅税率课徵。
网路交易课税的辅导期将在11月4日届满,网友只要在11月4日前补办营业登记,
均可只补税、不用处罚,11月5日起则将依规定进行查税。台北市议员林奕华11
日为网友权益发声指出,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网友每个月的销售额如果在6万元
以上,就必须办理营业登记。
林奕华指出,网友一旦办理营业登记,将自己的住家登记为营业场所後,包括房
屋税、地价税、水费、电费、瓦斯费、电话费等,都会因属营业用而大幅增加,
影响网友权益甚钜。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杨重华11日表示,虽然网拍依每月销售额适用不同税率,但
就房屋税、地价税财政部所属部分,他表示,主要视有无堆货情形而定,如果是
无堆货,无论销售金额多少,房屋税均按住家用税率课徵,也就是适用1.2%的税
率;在地价税部分,无堆货者也都是按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税率课徵。
至於有堆货情形的网友,在房屋税部分,则需按营业用税率比率课徵(不得低於1/6)
,在地价税部分,则需适用税率较高的千分之十的一般用地税率课徵。
http://www.ettoday.com/2005/10/11/320-18553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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