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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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税务问答》办理清决算 逾期要补税
时间Tue Nov 15 15:35:04 2005
税务问答》办理清决算 逾期要补税
■ 云林讯
斗六市庞先生问:本人经营一家独资商店,於今年10月转让给他人,欲办理
清、决算,但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期已过(
每年5月),是否可於明年度在
办理申报?
中区国税局云林县分局答覆:营利事业遇有解散、废止、合并或转让情事者,
应於截至解散、废止、合并或转让之日止,办理当期决算,并於45日内提出
决算申报,在清算期间之清算所得应於
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清算申报。
逾期办理清、决算申报,稽徵机关将依查得之资料,核定其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2005/11/15 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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