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itaa (不过拯救世界而已)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请问关於房租报税的问题
时间Fri Nov 4 10:58:39 2005
已经爬过文和,
但还是想请教一下大家,
我跟房东闹得很不愉快,昨天早上房东还跑来找我吵架,
害我一整天人都怪怪恍神恍神的,可能是看我好欺负吧!
所以我想要在明年申报我今年从9月到12月的租金支出,
以及在後年申报明年一到八月的租金支出,
反正明年八月底租约到期我就不住了,
只是之前九月到11月的租金都是现金方式给付,
所以没有凭证,那麽可以仅用租屋契约来申报吗?
如果我去要到帐号改用转帐的方式,
有可能可以推及前面几个月有租金支付的情形吗?
那假设房东不愿意,他想用收现金方式避免留下痕迹,
这时候我要怎麽证明租屋支出的事实呢?
是不是只要凭契约就好?
还有我不知道房东的身分证字号,仅有地址电话与签名盖章,
这样也可以申报吗?
还有定型化契约第17条规定,
"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得税等,若较出租之前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分,
应由乙方负责补贴,乙方决不异议"
这意思是说如果我申报了,
那房东有可能在日後被通知补税的时候还来找我吗?
刚爬文看到有版友说国税局通知补税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
但是有可能国税局效率特高,在七八月的时候就要求房东补税了吗?
还是我可以在之後五年内补申报这笔支出呢?
因为我现在是学生,都还是跟父母合并申报的,
那我可以等到要自己申报的时候再补报支出吗?
但是房东的房子似乎是违建(顶楼加盖),
好像是这一排房子一开始建造的时候,
在七楼的住户决议一起往上加盖一层,
所以其实我这里是没有门牌号码也没有信箱的,
我租屋处在八楼,契约上面写七楼8B,
这样是不是就不受定型化契约第17条的限制了?
因为原本就是违建,应该是没有房屋税的,
那综所税部分呢?
房东真的有可能在日後要求我要负担这个违建租金收入的所得税吗?
即使我不住在这里,也会找上我吗?
谢谢您耐心看完,也希望您能够帮助我解答,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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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