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gante (elegante)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教执行业务所得
时间Thu Nov 3 17:45:51 2005
※ 引述《kerry (kerry)》之铭言:
: 我最近刚成为SOHO族
: 与一家专利事务所签有承揽契约(非聘雇契约 也未在该公司投保劳健保)
: 负责翻译专利稿件
: 想请问我的所得可否算是9A:执行业务所得
: 在所得税法中之定义为「本法称执行业务者,系指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技师
: 、医师、药师、助产士、着作人、经纪人、代书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
: 艺自力营生者』。」
: 不知道我算不算『其他以技艺自立营生者』
: 已找过与搜寻版上文章
: 还是不是很了解
: 刚刚打去台北市国税局询问
: 接电话的小姐超不耐烦
: 说我不是「93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所列出的那些行业
: 所以只能用50薪资申报
: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 因为我有看到别人的文章写到
: 设计的所得也算是9A
: 但是在「93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里面除了程式设计师及建筑规划设计之外
: 并没有提到其他关於设计类的SOHO族
如果单纯就你前面提到的翻译文件的话,那部分所领取的稿费是属於执行业务所得
1. < 18万可全部扣除
2.得扣除必要成本及费用,如果难以举证,就按30%扣除
( 如有错误,还请更正,谢谢。)
: 因为SOHO族比一般上班族多出购买仪器、支付电费、网路费等费用
: 如果完全都不能扣抵
: 我觉得蛮不公平的耶~
呃...电费跟网路费不能扣抵这件事...照你的说法,应该大家都会觉得不公平吧...=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