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lad (危险逆选择)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保险业务员
时间Wed Oct 5 23:51:01 2005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铭言:
: ※ 引述《renos (哇哈哈)》之铭言:
: : 看公司如何给付薪资
: : 如果他是以雇用的名义 那就可以有薪资所得扣除额
: : 如果他是承缆就没有这样的优惠
: 保险业务员之报酬,属薪资所得:
: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保险业务员取自其所属公司给付之报酬,虽系按招揽业绩给
: 付,惟因系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之规定,应专为其所属公司从事保险之招揽,并依公
: 司订定之业务员管理办法及报酬支给标准,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领报酬,故是项受领之报
: 酬,仍属薪资所得。
:
: 该局指出: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3条规定,业务员非依本规则办理登录,领得登录
: 证,不得为其所属保险业、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简称所属公司)招揽保险
: 。另依同规则第14条规定,业务员经登录後,应专为其所属公司从事保险之招揽,又
: 须经所属公司同意,始得登录於另一家非经营同类保险业务之所属公司之保险业务员。
: 又依同规则第12条及第17条规定,业务员应参加所属公司办理之基本教育训练及在
: 职教育训练,并依所属公司订定之业务员管理办法及报酬支给标准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领
: 报酬,是依上揭规定之实质内容,保险业务员与所属公司间,不论有无签订雇佣契约,
: 其受领所属公司按业务员招揽业绩给付之报酬,实质上仍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
: 3类规定,为工作上提供劳务之薪资所得,而非属执行业务所得。
: 该局为让从事保险业务之纳税义务人了解所得之正确归属,以免申报综合所得税时
: 发生错误,特作前述说明。
在业务员管理规则修订前
业务员所得算薪资所得 属雇佣性质
但在今年2月时管理规则修改过了
因此业务员身分目前定位不明
有属承揽 也有雇佣
看劳动契约如何签定
今年9月去上经代人执训班时 保险局某科长 上课提到的
也因此 南山人寿业务员才会分2边 有一边在抗争
ps 附带一提 主导修改管理规则的是寿险公会 XD
希望有用 不过我对税法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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