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请问赠与税??
时间Mon Sep 12 01:24:52 2005
※ 引述《breezybud (breezy bud)》之铭言:
: : 2.当这笔保险金到朋友的父母时,要将这笔钱给朋友,当然是赠与。
: : 视这笔钱的金额多寡与是否急着要给"朋友"?
: : 且每人每年的赠与额为100万。如果原来保险金之受益人只有父,
: : 也可以先赠与给母,再由父、母两人赠与给"朋友"。
: ^^^^^^^^^^^^^^^^^^^^^^^^^^^^^^^^^^^^^^^^^^^^^^
: 请教关於这部份~
: 若是父先赠与母, 隔天就再转给"朋友".
: 这样会被回推为是父赠与给"朋友"吗??
是,但每人每年有一百万的赠与免税额.<---原回答,修正如下:
夫妻间赠与不课赠与税,至於父先将多出的一百万赠给妻(母),
再由父母各自赠一百万,合计两百万,由於是分别一百万,若无其他赠与,
则不会被课到税.
至於会不会被回推为父赠与....应该是无影响的...
: 另外请问...
: 若是子女对父母的赠与呢? 也是适用赠与人每年100万的规定吗?
是的.
: 若, 父需将200万转与子
: 先将100万转与祖父, 再转至子(孙)名下
: 这样可行吗?
同一年度内,父赠与其父(祖父)100万,加上赠与子的100万,共200万.
已超过100万的免税额,所以多出的100万,要课赠与税.
*赠与税之纳税义务人为赠与人.
: 是否会被认定为是父赠与给子(孙)呢?
: 若此方法可行, 只是时间应拉长的话
: 应该间隔多久为妥呢?
隔年.即不同年度,例92年底及93年初,不必刚好隔一年,只需不同年度.
*赠与税的纳税期间:
除不计入赠与总额之财产赠与外,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
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於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後三十日内办理
赠与税申报。
*课税标的价值认定
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一百万元。
若属赠与附有负担者,由受赠人负担部分应自赠与额中扣除。
以上参考来源:
http://fn.yam.com/taxall/s_gi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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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reezybud:啊.~ 了解了... 感谢大大... 59.121.185.54 09/12
※ 编辑: ivysky 来自: 61.230.89.23 (09/12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