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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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新公司报到..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 …
时间Thu Sep 8 20:15:13 2005
※ 引述《tcds (天平)》之铭言:
: 请教一下...新公司报到..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书...
: 这份文件要我填我和配偶的扶养亲属,想问一下这跟报税有关系吗?
: 因为我弟的薪资所得比较高,所以我想让弟弟报父母的扶养,那我这份新公司要我填
: 的扶养申报书有必要填扶养人(父母)吗?
薪资所得扣缴办法
第五条 薪资受领人不依本办法规定填报免税额申报表者,视同无配偶及无受扶养
亲属,按全月给付总额,依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无配偶及无受扶养亲属人数栏之扣
缴税额办理扣缴。
按上条,若不填报扶养父母,只是预先被扣缴税额较高一点,
(薪资若不高,其实也无影响,详同法第四,六,八条列於後),
於次年申报所得税时,仍依实际提出申报扶养办理缴退税.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於每月给付薪资时,应按各薪资受领人有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
人数,适用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之规定,就其有无配偶、受扶养亲属人数及全月薪
资数额,分别按表列应扣税额,扣取税款。但依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未达起扣标准
者,免予扣缴。
第六条 薪资受领人除按月给付之薪资以外尚有职务上或工作上之奖金、津贴、补
助费等非固定性薪资者,如系合并於按月给付之薪资一次给付者,可就给付总额依
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扣缴税款,其非合并於按月给付之薪资一次给付者,应按其给付
金额扣取百分之六。薪资受领人之兼职所得,应一律按给付额扣取百分之六。
第八条 薪资所得依本办法规定,每月应扣缴税额不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免予扣
缴。薪资受领人之非固定薪资,且非合并於按月给付之薪资一次给付,每次应扣缴
税额不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免予扣缴。薪资受领人之兼职所得,每次应扣缴税额
不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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