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dertp (夏天,怎样的心情~~)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何谓无谋生能力?(已看过)
时间Sun Sep 4 01:05:55 2005
※ 引述《superbon (苏波棒棒棒棒棒棒棒棒棒)》之铭言:
: 依规定得列报为扶养亲属者,有下列四大类:
: 一、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
: 已满六十岁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 (後略)
: 前述所称「无谋生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残障手册者。
: (二)身体伤残、精神障碍、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医疗养或尚未
: 康复无法工作或须长期治疗者等,并取具医院证明者。
: (三)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未满六十岁直系尊亲属,非属军教免税
: 所得者,且其当年度所得额未超过免税额者。
如果父亲从事计程车业,以第三项加列为受扶养亲属,
是否可以呢?
(因为计程车业在各税法上的规定好像都蛮特殊的,所以有此一问…)
另外,如果於报税後被国税局认定不可列为受扶养亲属,会有什麽处罚啊?
这算短、漏报所得吗?
肯请各位大大赐教~~~谢谢^^
: (四)其他经村里长调查证明,显无谋生能力并取具村里办公处之文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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