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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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4,000亿元结构型商品 将课税
时间Thu Aug 11 16:14:21 2005
4,000亿元结构型商品 将课税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目前银行、保险与投信业者发行的4,000亿元结构型商品,统统要课税了。财政
部已与金管会初步取得共识,因金融业发行结构型商品属於专属服务,投资人的
收益不应视为海外所得享有免税,未来将采取分离课税方式,对结构型商品课税。
主管机关此举,对发行结构商品的银行、投信保险业者来说是坏消息,因为从原
本的不用课税变成要课税;对发行结构型商品的证券商来说,原本要依财产交易
所得,适用最高40%所得税率课税,因现在争取到分离课税,反而是件好消息。
也因此引发银行及保险业者反弹,认为课税之举将阻碍结构型商品的发展。
由银行、保险与投信业者发行的结构型商品,因为连结海外指定用途信托基金,
目前享有免税的优惠地位,死怕将因上述共识而动摇。
由於金管会还需再与银行、保险与投信业者沟通上述共识,财政部表示,只要金
管会与业者讲好,财政部将着手修法,针对海外指定用途基金这类结构型商品采
取分离课税,税率原则上将会低於20%。
财政部昨(10)日与金管会就争议许久的结构型商品课税问题,召开部会协商会
议。据了解,由於市面上存在的结构型商品有四大发行机构,银行、保险与投信
业者发行的结构型商品规模约4,000亿元,因连结商品都属海外指定用途信托基金
,依法属境外所得,投资人享有免税;由证券商发行的结构型商品,受限法令无
法连结国外商品,投资人的收益被视为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必须课税,造成证券
商的结构型商品市场始终无法打开。
金管会基於市场竞争不该因税法规定而有差别待遇的管理原则,要求财政部解决
这个问题。财政部昨天与金管会讨论,金管会由委员李贤源代表出席。
据指出,结构型商品课税问题的主要症结,是不同发行机构发行的结构商品,其
投资收益有课税与免税的差别待遇,金管会建议财政部在「扩大税基,税率从低」
的原则下,应采取一致的课徵原则,财政部已表示同意。
金管会建议财政部,应对结构型商品采取税率较低的分离课税措施,并由金管会
负责与银行、保险与投信业者沟通。财政部强调,上述共识能否执行,需视金管
会与业者协商结果定。
【2005/08/1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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