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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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税务问答》9月中结束营业 可免暂缴申报
时间Thu Aug 11 15:52:58 2005
9月中结束营业 可免暂缴申报
■ 税务问答
台中市梁小姐问:
公司预计於9月中结束营业,请问是否需要办理营利事业暂缴申报?
中区国税局民权稽徵所答覆: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营利事业暂缴申报期,在此申报期间届满前,
若营利事业遇有解散、废止、合并、转让情事,其依所得税法第75条
规定,应办理当期决算申报者,可免办理暂缴申报。
【2005/08/1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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