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e4 (我错了orz)
看板tax
标题Re: [新闻]税务问答》技术作价股票转让 两部分课税
时间Wed Jul 13 21:31:28 2005
※ 引述《smartlai (跟狗一样。)》之铭言:
: 税务问答》技术作价股票转让 两部分课税
: ■ 税务问答
: 湖口乡范先生问:股东以专门技术作价投资取得的股票,转让时如何课税?
: 北区国税局新竹县分局答覆:
: 公司股东以专门技术作价投资,其所取得股票,系以专门技术作价投资的代表,尚无所
: 得发生,应不生课徵所得税问题。惟股东於取得该项股票後以之转让时,应就其面额部
: 分减除原专门技术之取得成本後,以其差额为财产交易所得课徵所得税,超过面额部分
: 则按证券交易所得课徵所得税。
: 【2005/07/13 经济日报】
好像是改了
应该是一份新的解释函令的关系
那份函令解释技术作价的股票属财产交易所得,
但基於系以该技术取得股票 并没有现金收入
事实上会造成一些问题...
不过後来今年初促升条例增订第十九条之二 之三
目前技术作价取得之股票 以面额与成本之差额做 财产交易所得课税
当合於
"所入股的营利事业属新兴策略性产业"
"技术作价之股份占20%且不超过五人"的条件下
可以缓课五年
这也是印象中ㄟ...待我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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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ine4 来自: 202.178.145.82 (07/13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