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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财政部版最大税基方案 过关
时间Sat Jul 9 18:29:16 2005
财政部版最大税基方案 过关
■ 记者陈美珍、林淑媛/台北报导
行政院税制改革小组昨(8)日完成最低税负定稿,采纳财政部所提最大税基方案。企业
最低税负税率订为10%,个人则为20%,初步税率将送请行政院长谢长廷定夺。其中,国
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免税所得以及法人证券交易所得,均将纳入营利事业最低税负税
基,但是排除外国机构投资人证券交易所得(QFII),以避免影响外资来台意愿。
昨天召开的行政院税改小组第三次会议,由行政院副院长吴荣义主持,主要是讨论由财
政部提出的最低税负制草案版本,会中达成的结论将送请谢揆同意,并经行政院院会讨
论通过後,赶在立法院下会期交付审查。
行政院税改小组最後采纳财政部所提最大税基方案,包括促产条例五年免税与投资抵减
等优惠、排除国际专业投资机构(QFII)以外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得,以及国际金融业务
分行的免税所得,未来都将纳入企业最低税负税基
财政部长林全在参加完行政院税改小组会议後召开记者会说明。他表示,财政部已经确
定最低税负的草案方向,最快下周将「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审议,该草
案内容包含以下重点:
一、税率:企业将按10%课徵,但排除独资、合夥组织的营利事业,教育、文化等公益慈
善团体,各级政府的公有事业,消费合作社,以及加计免税所得後所得额未达200万元的
企业。个人部分,则按20%课徵,适用对象为加计免税所得後超过800万元或1,000万元者
。
二、税基:企业享有促产条例免税优惠、法人证券交易所得(但在台无固定营业场所或
代理人的QFII排除适用)与OBU免税所得。个人部分,则以受益人与要保人非属同一人且
人寿或年金保险给付逾3,000万元以上者、员工分红配股的时价超过面额部分、非现金捐
赠与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
三、排除海外所得纳入个人最低税负税基。
四、引进「信赖保护原则」,凡是最低税负施行前尚未届满的相关租税减免不受影响、
法律生效前投保的保单亦不纳入。
五、配套措施: 法律生效後发生的OBU损失,得自发生年度之次年起五年内自最低税负基
的OBU所得中减除;最低税负可作为加徵10%营所税未分配盈余的减项;企业缴纳的最低
税负可以分配由股东自综所税中申报扣抵;法律生效後发生的证交损失可以在五年内自
最低税负的证交所得中减除。
【2005/07/0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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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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