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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邓泗堂:最低税负 制度应单纯化
时间Mon Jul 4 23:18:41 2005
邓泗堂:最低税负 制度应单纯化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最低税负制应该是找出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次佳方案』,如果坚持要做到完善的
配套,结果很可能是税制流於复杂,而使改革过不了关。」致远会计师事务所邓泗堂会
计师指出,最低税负制的目标既为「少数享有重大免税利益的族群」必须负担一定税额
,在制度设计上就应力求单纯化,避免增加无谓的争扰。
邓泗堂举例,如果真要解决当前税制不公的现象,应该要把包括捐赠、保险、证券交易
所得、海外所得、以及员工分红超过面额以上的部分,排除一些不适用的情形後,其余
通通纳入税基;然而,观察目前这个「次佳」的课税方案,财政部可说是将所有稽徵困
难、影响较大的所得(包括海外所得、土地与股票资本利得等),都先暂时按兵不动,
而只将焦点放在从申报书、或一般稽徵程序即可找出的租税漏洞,课徵最低税负,应该
就是基於简单易行的理由。
「不过财政部应该要注意到,税基、税率以及免税额,三者一定要同时搭配考量,从中
求取最最平衡的解决途径。」他指出,例如税基如果大,税率就可小一点,反之亦然;
不过,个人高达8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免税额,则有过高之嫌,尤其跟税法中其他7.4
万、2.4万元的数字相较,「实在不太像是免税额。」
而在税率部分,他认为个人17.5%或20%的税率可能偏高,只是,如果比照工商团体建议
的10%,「很可能又课不到什麽税,」因此不妨将适用税率每两年调高一次,并订定一定
的税率上限(例如15%左右),可能会是比较调和的做法。
此次非现金捐赠列为税基之一,邓泗堂直言,真正应该检讨的是实物捐赠的稽徵问题,
因为财政部的原意很明显是比照过去「捐地节税」的做法,避免有心人士藉由公设地的
地价与市价间差额进行避税的可能,同样的,非现金捐赠部分也应检讨的是「时价」与
受赠单位「估价」之间出现重大落差的技术性问题。
邓泗堂也指出,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徵10%税款的规定「最好取消」,不过在现阶段不易废
止的情况下,至少税制「一定要单纯化」,或乾脆就依照财会处理准则来课徵未分配盈
余税,因为最基本的原则是,不要让企业明明没有所得,还硬要叫他分配。
邓泗堂也赞同营业税加徵一至两个百分点是可行的做法,因为比起其他施行加值型营业
税的国家,我国营业税率明显偏低。不过,他提醒加税方案除必须同时考虑几项财政原
则:包括租税公平、租税中立、经济发展、稽徵行政等原则,在当前国际化趋势之下,
国际间的「租税竞争」则成为另一个不可轻忽的问题,因此,税率应该是「该高的高,
该低的低,」否则资金立刻外流。
此外,他也表示现行「遗赠税逃漏报罚锾金额在一至三倍」的规定,其实过於苛刻,也
明显高於「所得税逃漏税处以逃漏金额两至三倍以下」的规定(实务上常见仅处以所漏
金额10%);尤其税法这项规定是考虑过去遗赠税课徵不易,必须靠严刑峻法予以吓止,
但在现在税局对国外所得可清楚掌握、财产归户快速的情况下,过高的裁罚标准只是处
罚到一些不懂税法的人而已。
【2005/07/0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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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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