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train (自信 勇敢 精采)
看板tax
标题Re: [新闻]捐款私校 节税效果惊人
时间Sat Jun 25 11:59:42 2005
※ 引述《smartlai (跟狗一样。)》之铭言:
: 捐款私校 节税效果惊人
: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 私立学校法赋予捐赠者可以享有所得总额50%捐款抵税上限的优惠,已成为高所得者另一
: 项重要的节税工具。
: 据了解,台塑企业董事长王永庆与副董事长王永在兄弟,透过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捐
: 款给自己设立的大专院校,一年捐款额即高达20亿元,节税效果宏大。财政部强调,这
: 项捐款行为完全合法。
: 私立学校法第51条规定,个人如果透过经教育部核准立案的「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
: 金会」对私立学校捐款,在申报当年度综合所得税时,捐款可扣除金额上限就会提高为
: 个人所得总额的50%,较一般只能在个人所得总额20%范围内抵税,明显有较大的优惠。
: 财政部与国税局历年查核个人捐赠行为时发现,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的捐款人中,有部
: 分知名企业家有长期捐款的事实。
: 财政部说,由於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并没有限制捐赠者不能指定捐款用途,因此知名企
: 业家在捐款後,通常都会指定将款项交给自己企业集团旗下所设立的学校,以达到节税
: 与帮助校务的双重目的。其中,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与副董事长王永在兄弟,近二年
: 每年捐款都将近20亿元。
: 依据私立学校法规定,捐赠私校者即可享有所得总额50%的捐款抵税上限。假设捐款者全
: 年所得总额为10亿元,依法其全年可以扣减的私立学校捐款上限就有5亿元,如果捐出3
: 亿元,当年的应税所得为7亿元,最多可抵的捐赠额是5亿元。
: 官员形容,对私立学校的捐款,节税效果十分惊人且完全合法。
: 然而,对私立学校捐款也并非全部都可以认列。财政部最近就查获台北县成立约三年的
: 一所收费昂贵的私立中小学,有部分家长亦利用私立学校兴学基基会指名捐款给这家小
: 学,捐款金额约在20万元到40万元间,私立小学收到「捐款」後,再将捐款直接扣抵家
: 长应纳的学费,并转开捐赠收据给家长。
: 这种藉捐赠之名,缴交学费、交通费之实的捐赠行为,财政部表示并不符合捐赠的本质
: 。这家私立小学与其家长目前都在接受财政部与税捐机关的调查。
: 财政部表示,家长涉嫌虚报捐赠扣除额的逃漏税行为,学校亦有帮助他人逃漏税的嫌疑
: ,财政部将依照规定予以补税处罚。
: 【2005/06/23 经济日报】
前天看到版主PO这篇新闻,後来又在法源法律网看到相关的文章,
就上篇新闻的末段有比较详细的说明,转贴上来给大家参考。
私校家长缴学费当捐赠 财部:应补缴漏税 资料来源: 法源法律网
捐助私立学校兴学,成为富豪节税黑洞?财政部昨(二十二)日表示,国内不少高所得
者透过教育部核准立案的「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对私立学校捐款的名义,可
享有综合所得总额百分之五十上限的列举扣除优惠。不过,税捐稽徵单位近来发现有家长
捐款给子女就读的私立学校,抵缴其子女的学杂费、交通费,但却虚报捐赠扣除的案例,
财政部提醒,家长虚报捐赠扣除额,应自动向税捐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额,否则将可依
法处罚。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根据私立学校法第51条规定,如果透过教育部核准立案的「财团法
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对私立学校捐款,在申报当年度综合所税时,可以扣除的捐款金
额为综合所得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所以企业界透过捐款给私立学校的方式,也可以合法节
税。而依据现行所得税法第17条的规定,个人对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的
捐赠,扣除额最高以不超过综合所得税总额百分之二十为限制,透过此管道的捐赠抵税额
度显然低於透过兴学基金会的方式。
但财政部赋税稽核单位近来就发现,有私立学校学生家长藉着捐钱给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
,并指定捐款对象为该间私立学校,以作为向学校缴纳各项就学子女应缴费用,该间私立
学校也配合捐款家长,将收到的捐赠款项用以抵缴子女应缴的学杂费用,如果当期有结余
,还可作为预收学费,转作下一学期之用,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已经违反私立学校法
第51条以租税优惠鼓励私人兴学的美意,包括学生家长与学校都涉嫌虚报捐赠扣除额以
及帮助他人逃漏税的情形。
据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已依本法规定办理结算申报,但对於依规
定应申报课税之所得额有漏报或短报情事者,处以所漏税额两倍以下之罚锾。此外,对於
帮助他人犯税捐稽徵法第41条或同法第42条之罪者,可依同法第43条规定,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下罚金。税捐稽徵机关查获帮助他人逃漏税捐行
为之案件,应依财政部93年07月12日台财税字第0930452381号函所列注
意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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