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ychen (kory)
看板tax
标题Re: [请益] 以前年度的可退税额
时间Fri Jun 3 16:32:33 2005
※ 引述《forjiuan (Jenny)》之铭言:
: 以往父母皆因未达"应纳综所税"之标准,而未申报.
: 现在自己申报所得税时发现:因为无申报动作,而丧失可退税的权利.
: 那麽,政府查税行为可追溯到五年,
: 相对地,请问民众补办退税申请是否也可往前追溯五年呢?
: 谢谢!!
纳税义务人误缴或溢缴的税款可不可以申请退还?
A: 纳税义务人对於因为适用法令错误或计算错误而溢缴的税款,可以从缴纳日起 5 年内
提出具体的证明,申请退还;如果超过 5 年没有申请,就不能再提出申请了。(税捐稽
徵法第 28 条)
http://www.gov.tw/activity/200505Tax/tax_d_2_2_7_8.htm
不知道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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