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出租房屋的43%费率怎麽算?
时间Thu May 26 00:26:35 2005
※ 引述《arbe (生鱼片 )》之铭言:
: 我家楼下是租给商业使用的
: 由於一开始的时候并有有把房租也申报在综合所得税内
: 以至於後来国税局查到
: 然後便寄信函通知说要报税 且报税金额为xxxxx
: 我想问的是 关於租金收入的报税金额是每年固定吗?
: 标题打的34%是用网路报税上面的所得种类名称
: 也就是不知道申报金额是否一样
: 才会打"要怎麽算"...
再补充~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一般而言,民众若是为投资理财目的而购屋出租,
且其贷款额度较高者,因为光是购屋借款利息支出金额,就超过上述
财政部核定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所以国税局建议,该类案件应采举
证扣除来节税。
纳税义务人应就租金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後的余额申报,可减除费用
的方式有两种:一为,举证扣除的耗损及费用,如折旧、修理费、地价税、
房屋税及其附加捐、以该房屋为保险标的物所投保的
保险费、
向金融机构
贷款购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民众必须提供其凭证,
以供国税局认定。
以上参考来源:
http://tw.money.yahoo.com/money_news/050518/5/1ucfi.html
*自己居然完全没想到房屋的保险费....实在对不起我的保险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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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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