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be (生鱼片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出租房屋的43%费率怎麽算?
时间Tue May 24 21:38:40 2005
啊...大概是我表达能力太差了
我家楼下是租给商业使用的
由於一开始的时候并有有把房租也申报在综合所得税内
以至於後来国税局查到
然後便寄信函通知说要报税 且报税金额为xxxxx
我想问的是 关於租金收入的报税金额是每年固定吗?
标题打的34%是用网路报税上面的所得种类名称
也就是不知道申报金额是否一样
才会打"要怎麽算"...
表示不清楚 真不好意思~^^"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引述《arbe (生鱼片 )》之铭言:
: : 我家的税金国税局自己去估的(91年估的 也就是91年报的金额)
: : 然後寄信函说...租金所得是xxxxx...
: : 请问这个要报的数额是不是应该逐年减少呢?
: : 还是要照之前国税局估出来的去登记呢?
: 您的标题有点不符内容....您要问的是国税局如何估计出租金所得吧!?
: 国税局指出,除非是租给供住宅使用的承租者,出租所得才可以依土地
: 及建筑物申报总价额的年息10%为限,申报综合所得税,
: 不然可能被国税局依照当地一般租金条件,调高计算租赁所得。
: 最高行政法院近期发布新的解释令,认定房屋仅供住宅使用者,
: 可以依土地法第97条规定,也就是租金不超过土地及建筑物申报总额年息10%为限。
: 倘若是供营业用,则不适用。
: 所以租金太低,若被国税局认定为以多报少,将被调高租赁所得.
: 土地价金总额不会逐年递减,建筑物则有折旧,
: 是以租金所得应有可能逐年减少....详请电询国税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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