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ulu (可爱仙人掌)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请问遗产税特留份与归扣问题
时间Sat Apr 9 13:17:49 2005
※ 引述《lain (凌)》之铭言:
: 上课时老师出的题目:
: 一、甲、乙育有女丙、养子丁,且妻乙现怀胎(已知胎儿为女婴),
: 同时,夫甲在外与A生有一子B(但未办认领)问:
: 若甲立有遗嘱,赠其父母各500万元,且其生前於丙结婚时赠嫁妆200万
: 元,丁开公司,甲亦助其200万元,则继承关系应如何?
: 我算的答案:
: 因为不确定 是否要将b加入 ,所以我算了二种
: 600+200+200=1000(将营业、结婚加入)
: 1.1000万/5=200万 每人
: 实际上600万 所以 丙、丁拿0万 胎儿200万、妻子200万、b200万
: 2.不将b加入
: 1000/4=250万 每人
: 所以丙、丁拿50万 妻子250、胎儿250万
: 但有另一种答案是先将1200+200+200 =1600万 先加总…不晓得那个对
: 请高人指点吧~ 先说声谢谢哦!
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如有错误请指正
我觉得题目没给的很清楚 对遗下现金金额未明示
如以你所谓的另一种答案来看 我猜应该是留下1200万现金
你说立有遗嘱500*2=1000万 但是生前先给丙200万 给丁200万
也就是说死时留下现金600万??还是说留下现金1000万??
我直接以1200万来算
一、原作的算法
未考虑遗嘱与特留份问题 故算法有问题
若以留下现金600万
600+200+200=1000万
应继份1000/4=250万
特留份则为125万
600万按遗嘱全数给父母其各得300万 但侵害到乙与胎儿的特留份权利
但可按1225条行使扣减权 而丙丁所获生前特种赠与已超过特留份额
故仅乙与胎儿可分别依後项向父母按比例各请求62.5万
600-125*2=350万
故父母各175万 丙丁0万 乙与胎儿各125万
二、留下现金1200万
遗产总额为1200+200+200=1600万
按1138条
1600/4=400万 (B不计入)
应继份 按1144条
1600/4=400万 乙 丙 丁 胎儿
特留份 按1223条
乙为400/2=200万
丙丁胎儿亦为400/2=200万
对丙丁来说
生前特种赠与200万 特留份为200万 故丙丁特留份不受侵害
对乙胎儿来说
遗嘱赠与父母500*2=1000万 但现金为1200万 扣除遗嘱後仅剩200万可供分配
已侵害到乙与胎儿之特留份(200万)
按1225条遗赠之扣减
乙与胎儿就200万各分配100万 未达特留份200万
故向父母行使扣减权 依後段文字可向父母依比例各请求100万
结论
1.继承额
乙与胎儿各得200万 丙丁0万 父母各400万
2.税务
1200万部份
遗赠法规17条
可扣除部份 配偶400万 遗有父母100万 丧葬费用100万 直系血亲卑亲属X万
X=40*3(丙丁胎儿)+40*20(未满20岁者加扣)=960万
故1200-400-100-100-960=-360万(免缴遗产税)
丙生前特种赠与按赠与税法(假定年度与丁不相同)
赠与百万免税与婚嫁赠与百万免税 故无税负相关问题
丁生前生前特种赠与按赠与税法(假定年度与丙不相同或於一月底前合并两年额度申报)
亦无赠与税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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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48.29
1F:推 lain:是留有1200万遗产没错 我少写了,谢谢! 210.202.59.64 04/09
2F:推 hippotsai:需不需要讨论B能不能主张其有继承权呢?140.116.165.150 04/12
3F:推 kikulu:基本上再讨论到B的继承权问题就太法律了 61.224.172.242 04/12
4F:→ kikulu:当然B子如有抚育之事实可认定为有继承权 61.224.172.242 04/12
5F:→ kikulu:不过既然原题中有加注未办认领 应该就可简化讨论 61.224.172.242 04/12
6F:→ kikulu:我不是学法的 只尽量用法来辅助讨论而非为中心 61.224.172.242 04/12
7F:→ kikulu:讨论有所缺失的地方 我想请尽量指正 61.224.172.242 04/12
8F:→ kikulu:本版是税务版而非税法版 我尽量用实务上而非法务 61.224.172.242 04/12
9F:→ kikulu:毕竟我学有未殆 而且我讨厌过度理论 请见谅 61.224.172.242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