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sogood (新好男人)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问个地价税的问题
时间Wed Mar 16 00:25:51 2005
※ 引述《aa022 (帮助老奶奶)》之铭言:
: 这是政大税务组的考题 不知道有高手可否帮我解答一下 感谢
: 题目是:大雄住在台北市 有两笔土地 分别在文山区和大安区
: 文山区土地是由大雄自己设籍 面积为300平方公尺 公告地价每平方公尺100000元
: 大安区土地是由大雄25岁的儿子设籍 面积为300平方公尺 公告地价每平方公尺200000元
: 台北市地价税的累进起点地价为1000000元 大雄未曾自行申报地价
: 请问大雄在台北市的全年地价税应纳税额
: 又如何可以减少地价税??
我帮你试着算算看好了
大雄:地值为300*100,000=30,000,000
按照级距为 1,000,000*0.01=10,000
4,000,000*0.015=60,000
5,000,000*0.025=125,000
5,000,000*0.035=175,000
5,000,000*0.045=225,000
10,000,000*0.055=550,000
total:1,145,000
大雄儿子为:300*200,000=60,000,000
按照级距为 1,000,000*0.01=10,000
4,000,000*0.015=60,000
5,000,000*0.025=125,000
5,000,000*0.035=175,000
5,000,000*0.045=225,000
40,000,000*0.055=2.200.000
total:2,795,000
不知道有没有算错啦!!
至於怎麽减少地价税...我想的是
1:按照土地税法第九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人 配偶 或直系亲属在土地办竣户籍登记
且无供营业或出租者 即为自用住宅用地
因此大雄和他儿子只要在该土地上有登记户籍 且没有出租或营业 就可以成为自用住宅
在都市面积未超过三公亩内 享受千分之二的地价税率
2:如果没有设为自用住宅 可以将该土地分成数块
由配偶的父母在上面设籍 如此可以将地价税的税率级距降低
免於课徵如此高的地价税 我想的是这样罗 不过我也是自己乱掰的
有错的话希望大家指教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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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75.96
1F:推 smartlai:两块地都是大雄的喔 220.137.29.54 03/18
2F:推 smartlai:并不是一块地大雄的,另一块地儿子的。 220.137.29.54 03/18
3F:推 smartlai:应该要选两块地税较高的那块来设定自用住宅 220.137.29.54 03/18
4F:推 smartlai:或者是一块成为大雄的自用住宅用地 220.137.29.54 03/18
5F:推 smartlai:另一块成为大雄儿子的自用住宅用地 220.137.29.54 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