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isonpeng (猪仔妹)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房子若出租,则贷款利息不可扣减储蓄利 …
时间Sat Mar 12 17:35:53 2005
※ 引述《ronanhsu (无聊的上班族)》之铭言:
: ※ 引述《allisonpeng (猪仔妹)》之铭言:
: : 不是很了解您所说的意思..可以再说明一下吗??
: : 在之前年度,国税局抓的是--我们报的租赁所得明显低於市价..
: 这种情形的确会被国税局核定一笔租赁所得..
: : 9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帮我们提高了这部份的所得..
: : 在明细单上,国税局有盖了"房屋於74年取得,但77年贷款..不符合房贷申报的条件"
: 这是说你所列报的成本,也就是利息支出不能减뀊: : 如果是这样,我记得92年度房贷利息的扣缴报的蛮多的..
: : 为什麽它注明漏报的项目是"租赁所得" ??
: 这笔漏报的租赁所得就是上面那一笔吧。
: : 这二者之间有什麽关系吗??
: 我想你的问题是你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还有"扣缴税款"的关系混淆了。
不是的..
我的问题在於..国税局说在74年取得房屋,77年贷款不符法定
贷款条件..那就这部份..应该是我所列举的房贷利息无法扣抵才对..
但是..国税局提列的是租赁所得漏报..NTD58,000.- 多块..
而且原已有申报租赁所得47880了..
如果就漏报的明目来看..我觉得又是和之前同一个问题..
就是我们的租赁所得不符市价,所以国税局又抓这一项
??啊.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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