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onisy (钢铁抢钱夫妻双人组暴走)
看板tax
标题Re: 到底研讨会算 50还是 9B ?
时间Tue Mar 8 17:19:28 2005
以下是国税局给我的回应,果然是要闯应该可以试试....但算了
台端以电子邮件询问受聘研讨会讲课所领取所得,系属演讲钟点费或薪
资所得疑义乙案,因台端未提供相关资料供核,兹提供财政部74/04/23
台财税第14917号函释规定供参:
主旨:函复讲演钟点费与授课钟点费之区别如说明。说明:二、公私机
关、团体、事业及各级学校,
聘请学者、专家专题演讲所给之钟点费,
属所得税法第4条第23款规定之讲演钟点费,可免纳所得税,但如与
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等全年合计数,超过新台币180,000
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三、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及各级学校,开课
或举办各项
训练班、讲习会,及其他类似性质之活动,聘请授课人员讲
授课程,所发给之钟点费,属同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所称之薪资所
得。该授课人员并不以具备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或教员
身分者为限。
请台端依个案情况参考上揭函释规定办理,若仍有疑义,请提供具体案例
及相关资料迳向台端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洽办。
祝平安如意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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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中心呼喊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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