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双重身分的报税问题
时间Sun Mar 6 20:39:34 2005
※ 引述《canaco (加奈子)》之铭言:
: 大家好,我目前是研究生,也是「专任」助理,
: 有一些关於所得税的问题想向前贤们请益,
: 1.我已满二十岁,薪资所得也超过免税额,
: 但我还是在学学生,似乎符合扶养二十岁以上子女的规定,
: 所以我能像以前一样列为受父母扶养的子女,跟着家庭合并申报吗?
: 我的年薪约为四十万,家人则破百,家庭合并申报是否较为不利呢?
单独和合并(被扶养)试算看看即知何者有利,按题观察,应是单独申报佳.
但若以列举扣除方式申报,比较复杂...故仍建议试算後选择之.
: 2.如果我独立申报的话,我自己的学杂费、学分费,
: 是否可列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 相关书籍是写受扶养的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
: 每年可扣 25,000 元,但不知这种情形发生在「本人」是否也可以扣除?
本人无法列扣「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依据现行法令,纳税义务人的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费,每一个申报户每年最多
可以扣除2万5千元. ^^^^
: 3.我自己的保险费都是家母帮我支付,往年也都列入她的「列举扣除额」之中,
: 如果我要独立申报,应该会选用「标准扣除额」,
: 那这笔都由她支付的保费,是否就不能再扣 24,000 了?
: 还是因为要保人是家母,虽然我不是她扶养的子女,
: 但也能做为她的列举扣除额呢?
不能.
(这我有遇过实务,只是对象是~受扶养者为父母,而要保人为其他子女)
: 4.我还有一些额外的收入,但不像稿费这种一年有十八万的免税额,
: 我可以报在我未满 18 岁的妹妹名下避税吗?
合税法规定为避税,不合则为逃漏税吧~我没有解答,不好意思.
: 很抱歉问了这麽多问题,这些都是我读过基础书籍之後还有点疑惑的,
: 希望对税务较为了解的板友能为我解答,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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