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ent (薰衣草味好闻ㄟ..)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有逃漏税吗?
时间Wed Feb 23 21:17:21 2005
※ 引述《chilian (weiting)》之铭言:
: 我是美商如新的会员,我帮我亲戚购买产品,
: 请如新帮我亲戚发票上打统编.....
: 可是如新说:我是个人名义(就是直销商)购买,
: 所以没办法打统编.....除非我亲戚他们以公
: 司的名义加入他们会员才可以开....
: 我知道对如新来说应该是没有逃漏税,可是觉得这样有一点不合理...
: 就像在外面买东西开发票要统编不会看你是个人还是公司吧!!
: 谢谢大家的指教~~
我猜这个是如新内控比较严吧,要求订货人必须要是发票的买受人。
虽然一般到外面买东西确实是开发票要不要打统边随便顾客,
但是实际上国税局对於买卖的认定采取﹝实质交易﹞的态度,
从资金流程、货物实体流程、到发票载立事项,三方面都符合才认定为是真实的交易
换句话说,你向如新买货,付钱的人是你、拿货的人也是你,
理所当然要以你为对象开发票,否则如新开立发票的方式就不对了!
也许你会问,这对如新有什麽差,税法里面规定【帮助他人逃漏税】也是违法的一种。
举个极端的例子好了
如果人人去加油站加油都打'统一企业'的统编,都拿给统一报帐
全台湾的人的加油费都变成统一企业的加油费,统一企业就可以因此少缴营利事业所得税
帮助统一企业逃漏税的人有谁
1.拿发票给他报帐的人 2.开立发票的销货人..加油站
所以罗,公司虽然是法人仍需要自然人代表才能真正有行为
但是这个自然人仅止於代表而已,如果你帮公司买东西,
从一开始的订货就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订货这样才是正确的流程。
【解释的很罗唆 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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