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ture22 (future)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关於汇款的问题...
时间Thu Feb 17 13:32:04 2005
※ 引述《kikulu (可爱仙人掌)》之铭言:
: ※ 引述《future22 (future)》之铭言:
: : 想请问假如甲,乙,丙三人在一年内分别断断续续汇钱给丁
: : 一次约汇3,4万,每人各汇了共60万元左右,
: : 也就是丁的户头在一年内差不多有180万的入帐
: : 想请问....
: : 1.丁会被国税局查税吗?
: : 2.甲,乙,丙会被国税局查税吗?
: : 谢谢!
: 被查税..O.o...不一定 赠与税采主动申报
: 除非你被叮上 不然一般来说不会主动查资金流向
: 你的问题是在於要不要报税还是想避掉??
: 如果只是想知道答案 请看一、简单解
: 如果是想讨论理论 请看二、税务讨论
: 一、简单解
: sum: 你可以不报税 如果你认为逃的掉(个人观点)
: 1.丁被查税没意义,因为赠与税为赠与人申报
: 2.甲乙丙人是否会被查税 端视国税局需要
: 常见因其他事务被追查资金流向 而不小心查到逃税..:X
: 例债务行为,选举事件(此例还可帮你查祖宗八代..:~~)
: 二、纯就税务讨论如下
: 赠与税申报规定 请参照赠与税法第20条与24条
: 一般都为赠与人申报 除非为第七条所列示之情况 则改由受赠人丁申报
: 但分为两种状况讨论 1.赠与总额 2.四者的关系
: 1.如果甲乙丙三人分别赠与总额当年皆未超过法定赠与额(参照遗赠19与20)
: a.四人皆无关系 那此赠与行为不课税
: b.四人有关系 如未涉及资金多重移转者 不用报税
: 多重移转解释如下 此例金额过小但金融过大时可适用此讨论
: 甲父 乙母 丙兄 丁弟
: 甲→乙 80 配偶相互赠与 不列入赠与总额
: 甲→丙 4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 甲→丁 6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 乙→丙 2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 丙→丁 6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 乙→丁 60 低於法定赠与总额 故免赠与税
: 单向赠与移转行为 四人皆未超过当年赠与总额 甲100 乙80 丙60
: 但将资金流向整理後 可视为甲对丁赠与180
: 国税局可能会依此来课甲赠与税 只端视法官采信与否
: 2.甲乙丙三人总赠与额如超过法定赠与额 则视个别处理
: ps.1.详细条文内容请自行参照法规
: 2.有错请指正
: 3.我故意把问题复杂化 只是方便理论探讨...:X
谢谢您的回答^^ 不过真的好复杂~~~让我有点雾沙沙@@
那我可不可换个方法问一个简单一点的问题??
就是阿...一个人的户头在一年内有多少钱汇入以上
有可能会被国税局注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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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54.124
1F:推 kikulu:没有定数 除非有特殊需求 不然政府不会主动 218.167.38.115 02/17
2F:→ kikulu:调查你的资金流向 因为太麻烦了 218.167.38.115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