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跟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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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薪资列退职金 税局追追追
时间Mon Feb 14 21:18:39 2005
薪资列退职金 税局追追追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官员指出,不少高薪上班族「误」将薪资当成退职金,以为可以享有部分免税,
事实上,所得税法对退职所得的定义已经很明确,但不少纳税人仍将薪资当成「退职所
得」报税,有「意图」漏税之嫌,财税机关将对这类行为加强稽徵补税。
台北市有一名周姓女子在一家外商银行工作四年,离职时领到600万元的所得。周姓纳税
人报税时主张是退职金,要享受100余万元的免税额。但被国税局以薪资补税,周姓纳税
人选择打行政救济,却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由於周女服务的外商银行服务只有四年多,离职时的「退休金」却高达600万元,已是其
月薪的35倍,法官与国税局都认为与常情不合,认定这笔所得应是薪资的补偿或奖金,
属薪资的一部分,并不是退职金。
财政部官员认为这宗案件不符常情。官员表示,不清楚周姓纳税人与外商银行之间,何
以会有支付600万元离职金的理由。但是依据事实与税法规定来看,退职所得的免税额是
以退职服务年资乘上15万元或30万元的金额计算。退职服务年资愈长的人,当然可以享
有的免税额也就愈高。
财政部说,周姓纳税人在外商银行只服务了四年多,可以领到600万元的退职金,已经悖
离常情。税捐机关必定是掌握证据,才会将周姓纳税人这笔「退职金」改列薪资课税。
财政部不认为税捐机关有可能误课,反而认为纳税人应该多了解税法规定。
由於劳工退休金条例即将在今年7月实施,有关退职金与薪资间的差别,可能会引发更多
的争议。财政部也已接获许多民众与会计人员的询问,财政部也已要求税捐机关蒐集相
关资料,明确厘清退职金与薪资的性质。
财政部官员表示,民众还是要先了解,退职所得是包括退休金、资遣费、退职金、离职
金、终身俸及非属保险给付的养老金等所得都属之。薪资则是以在职务上或工作上所取
得的报酬为主,包括有薪金、俸给、工资、津贴、岁费、奖金、红利及各种补助费。薪
资与退职所得中的各项所得,除了税法外,也有行政命令予以补充规定,民众不要弄错
。
【2005/02/1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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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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