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idle (不要瞧不起猪头)
看板tax
标题Re: 请问租房屋的租金扣税事宜
时间Sun Feb 6 16:43:58 2005
有关租屋问题,大家可以看崔妈妈中心的连结
http://www.tmm.org.tw/pub/tax-6.htm
其中在案例1的问1的回答中
律师表示,若租约记载不得报税,则因其违反国民报税及申报租金支出的义务,
与税法抵触,故无效
但若只是约载一造负担,则依照契约内容行使双方权利义务
而在案例2的问3的回答中
契约中虽然不能约定禁止依法报税的法定义务,但如果约定因房客申报租赁支
出而增加之税额由房客负担,而不是约定禁止报税,若并无其他明显违背法律
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经双方同意并签署後,目前法院多数意见认为该约定有
效,故签约之双方即须依照契约内容来履行。
这是目前法律跟法院实务见解
故”不得报税”才是违反法律,该契约无效;而”约定由一方负担”并非违反
法律故为有效,而原Po是指房东约定由房客负担,故该契约应有效
至於经济上的实质或是保护弱势,这是立法的问题,而法律形式重於经济实质
法律规定纳税义务由房东负担,则房东负有申报缴纳的义务,至於钱从那来,
实际由谁负担,非税法所强制规定
而在契约中约定由一造负担,现行实务认并无违反法律下,是有效的,但此关
系只存在於债权债务人之间,故要是房东因此而增加税额,政府也只能向房东
要,不能向房客要..不过房东是可以再依契约向房客收取该金额的,这是两
个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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