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hung (星)
看板tax
标题Re: 中奖,缴15%的税
时间Mon Jan 31 19:03:25 2005
※ 引述《nosrep (唯一YYY)》之铭言:
: ※ 引述《pn33 (香草可乐)》之铭言:
: : 可以
: : 当年度的中奖
: : 明年度的二月前
: : 该公司会寄 扣缴凭单给你喔
: ^^^^^^^^^
: 怎麽有扣缴凭单啊? (sorry,我是刚刚进入领薪族..XD)
: 我想的领奖过程: (这样对不对?)
: 1. 先缴 15% 税金并领奖.
: 2. 有扣税条件.发与当年度扣缴凭单.
: 3. 凭着扣缴凭单到税局办领回 15% 税金.
要视你中奖的是什麽,如果是政府举办,则扣缴之後,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
如果不是的话,则在扣缴之後,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计算,已扣缴之税额可以抵缴。
2000 / 15% = 13,333
所以当你中奖金额 少於 13,333 ,且是非由政府举办的,就不用扣缴。
如果是由政府举办的话,则超过2000,就会被扣缴 20%。
ꘊ
如果你中奖的是统一发票伍奖一千元,不超过 2000 不用扣缴。但会有印花税的问题。
统一发票属银钱收据,按千分之四课印花税。可向兑奖之金融机构要求以支票、汇
票、本票代替现金支付,即可不贴印花税票。
以下是法令依据,敬请参考。以上说法,若有问题,欢迎来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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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第14条
第八类︰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凡参加各种竞技比赛及各
种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皆属之。
一 参加竞技、竞赛所支付之必要费用,准予减除。
二 参加机会中奖所支付之成本,准予减除。
三 政府举办之奖券中奖奖金,除依第八十八条规定扣缴税款外
,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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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第88条
纳税义务人有左列各类所得者,应由扣缴义务人於给付时,依规定之扣缴
率或扣缴办法,扣取税款,并依第九十二条规定缴纳之︰
一 公司分配予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及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
场所之营利事业之股利净额;合作社、合夥组织或独资组织分配予非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社员、合夥人或独资资本主之盈余净额。
二 机关、团体、事业或执行业务者所给付之薪资、利息、租金、佣金、
权利金、竞技、竞赛或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退休金、资遣费、退
职金、离职金、终身俸、非属保险给付之养老金、执行业务者之报酬
,及给付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之国外营利事
业之所得。
三 第二十五条规定之营利事业,依第九十八条之一之规定,应由营业代
理人或给付人扣缴所得税款之营利事业所得。
四 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分支机构之国外影片事业,其在中
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
本条各类所得之扣缴率及扣缴办法,由财政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发布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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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 第2条
七、竞技竞赛机会中奖奖金或给与按给付全额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举
办之奖券中奖奖金,每联 (组、注) 奖额不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免
予扣缴。每联奖额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应按给付全额扣取百分之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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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
第 7 条 印花税税率或税额如左:
一 (删除)
二 银钱收据:每件按金额千分之四,由立据人贴印花税票。
招标人收受押标金收据:每件按金额千分之一,由立据人贴印花税票
。
三 承揽契据:每件按金额千分之一,由立约或立据人贴印花税票。
四 典卖、让受及分割不动产契据:每件按金额千分之一,由立约或立据
人贴印花税票。
五 买卖动产契据:每件税额四元,由立约或立据人贴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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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92.16
1F:推 aclcat:@@ "超过2000",那如果刚好两千呢?^^" 218.160.85.246 01/31
2F:推 alhung:2000 就是不超过2000,免予扣缴 220.134.92.16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