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lab (归零)
看板tax
标题Re: [请益] 赠与税
时间01/26/2005 23:46:56 Wed
※ 引述《iplab (归零)》之铭言:
: ※ 引述《kikulu (可爱仙人掌)》之铭言:
: : 补充一点
: : 利用夫妻赠与免税规定进行对子女赠与 现行是有争议的
: : 举例来说 夫赠与妻100one 赠与子100one 妻再赠与子100one
: : 目前来说 国税局解释认为这有不妥之处 可能会将其视为单一赠与
: 请问这项国税局解释那边有相关资料可以查询呢?
原始资料来源:
http://www.sunny.org.tw/tax/qa/answer/qa2-2.htm
谢谢 kikulu 提供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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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夫妻每年度可赠与子女各100万元.若妻子无工作.先行由丈夫转汇(赠与)100万
元给妻子再由妻子赠与给小孩.且丈夫亦转汇(赠与)100万给小孩.以上金额是否全
部免税?叔叔欲赠与100万元给小孩.先行将100万元汇入父亲帐户.再由父亲帐户转
汇入小孩帐户是否合乎100万元免税规定. 是否父亲可再赠与100万元给小孩?
A:
根据税法规定,夫或妻两人均可对子女赠与,若妻无工作夫当然可对妻赠与,且夫妻
之间赠与属免税,故就税法上来看妻对子的赠与100万免税,此外父对子的赠与 100
万也属免税,但国税局现行解释,认为夫对妻的赠与 100万。尔後再赠与子,则应属
夫之赠与,似有不妥之处.另,叔叔对侄之赠与 100万,系透过父亲达成赠与依税法
规定,叔叔将100万存入父之户头,与父将100万转出与子,乃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视做
叔叔对父亲的赠与以及父亲对子的赠与,故若叔叔欲对侄子赠与应直接赠与而不需
透过父亲的户头,此外对於叔叔有无工作,是否有资金来源 ,国税局在课征赠与税时
均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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