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inyin (寻找幸福的颜色)
看板tax
标题[请益] 赠与税
时间Fri Jan 21 19:37:03 2005
假设我已经有在工作
但爸妈还是会不定时汇款给我
每次金额都不固定
每笔金额也都不会超过100万
因为之前有查一些资料
但还是有不懂的地方
应於什麽时候办理申报﹖
(一)赠与人在同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新台币1,000,000元时
,应於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即赠与日)後三十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
这个条文是说"赠与金额是用一年累积算的吗?只要超过100万就要申报?"
那假设我在8月1日超过100万 8月30日前要办理申报
8/21爸妈又给我钱 这样又要申报一次吗?
那之後只要每次爸妈给钱就要申报一次吗?
(二)同一年内有二次以上之赠与时应如何填报﹖
赠与人每次赠与均应依规定申报,若在同一年内有二次以上之赠与行为,不论受赠人是否
为同一人,应於办理後一次赠与三十日内申报时,连同同一年内以前各次赠与合并申报,
并於申报书「本年度内以前各次赠与」栏内注明以前各次申报纳税情形,以便稽徵机关核
定。但各次赠与价值之合计数仍在免税额1,000,000元以下者,可免予申报。
那像我的情况是一年超过两次,文中"应於办理後一次赠与三十日内申报时,连同同一年内以前
各次赠与合并申报"
这句是什麽意思 我看不懂耶!
请大家帮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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