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arlet1103 (スカーシト小原N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关於稿费
时间Mon Jan 10 18:44:08 2005
※ 引述《Iscream (渥儿)》之铭言:
: ※ 引述《ChihSen (Focus)》之铭言:
: : 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款有规定个人稿费等
: : 之执行业务所得 在全年合计数不超过十八万元免所得税
: : 超过部分在扣除必要成本费用後计入个人综合所得计算所得税
: : 上述必要成本费用为超过十八万元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自行设帐登载则按实际数
: : 若是自行出版则是百分之七十五)
: : 举例而言 如果全年的稿费收入为十九万则应计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的数字为
: : 10,000-(190,000-180,000)*30% = 7,000
: 以收入19万而言
: 记入个人综合所得计算税的意思
: 是说多收入那一万就要缴掉7千块吗
: 还是说这七千并入其他所得税 要是超过多少多少就要缴税呢
: 又,我还是学生,要是我稿费超过18万,会并入我爸妈的综合所得税计算吗
我想ChihSen兄台指的是:
若全年的稿费收入为十九万,那麽"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在十大类所得中,
"执行业务所得项"下,所需列报的"执行业务所得"的金额,换句话说,这7000
必需跟其他的"营利所得.利息所得.薪资所得....相加,得出综合所得总额,
再依综合所得总额,选取扣除额,计算综合所得净额,最後依综合所得净额,
计算应纳税额。
至於是否应并合父母的综所税,应与学生身分不是太有关系,除非你是未满二十岁
的情况下,在学必需与父母合并申报综合得税……
--
一动念,
必落三千法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20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