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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新闻] OBU资料不保密 台商税不安
时间Mon Jan 3 23:15:50 2005
OBU资料不保密 台商税不安
税务司法等具调查权机关均可查询资料 台商机密全都露 面临查税威胁
记者林安妮/台北报导
金管会日前发出解释文,确认包括国税局、关税总局等税务主管机关在内,可基於
查税理由,排除国内银行对OBU客户的保密协定。意味今後台商OBU帐户资讯恐将全
都露,台商也将面临查税威胁。
金管会去年11月9日向台南企银发出「关税总局函查OBU客户资料之作业程序」函,
关税总局得依「关税法」调取客户OBU资料。金管会也在函中再次确认,包括司法
、军法、税务、监察、审计及其他具备「调查权」的机关,均可依法律规定,向各
银行查询客户资料。
汉邦会计师事务所主持会计师史芳铭指出,过去台商偏好在国银开设OBU帐户,原
因是手续费便宜、操作便利,另外在借款时,也比海外银行更容易借到钱。不过,
随着国内税法陆续调整,台商再独锺国银OBU,恐怕不再是明智之举。
他表示,一旦主管机关经常动用调阅权,将可透过台商OBU业务往来,判读台商税
务机密,包括台商如何透过境外公司操作三角贸易、关联企业间的移转定价、台商
境外所得来源、海外财产遗产税以及赠与税等资料,「资讯全都露,大幅提高台商
税务风险。」
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吕旭明也说,过去财政部基於鼓励大陆台商诚实申报
大陆投资概况,表达不会透过OBU查税立场。不过在时空环境有变的情况下,主管
机关也很难保证「永不查税」。
两位会计师建议,台商应衡量目前跟国银OBU借款状况以及国内立法脚步,慢慢将
国内OBU业务转移到「海外银行海外分行」或是「国内银行海外分行」。除了重新
建立与「海外分行」的互动往来外,也可逐步脱离重税阴影。
中信银前香港分行一位主管也透露,过去曾接获台南地方法院来函要求提供一台商
客户OBU资料,不过该行基於香港隐私权条例及香港金融机关对提供资讯须取得企
业主同意为由,予以回绝。
依照台湾「银行法」第48条规定,对於客户资料应保密的除外规定,包括法院裁判
其他法律规定及主管机关另有规定三部分。「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第18条也规定,
OBU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规定,对第三人无提供资料义务。
【2005-01-03/经济日报/A2版/经济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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