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lab (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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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随谈]税务问题
时间Sun Dec 26 13:53:14 2004
购置设备 按成本11%抵减
台北讯
鹿港张先生问:
公司93年度因新购置自动化机械设备,依「网际网路业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购置设
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适用投资抵减时,抵减率如何适用?
中区国税局彰化县分局答覆:
依据财政部93/7/20新修正的该投资抵减办法第3条规定:「...其在同一课税年度
内购置总金额达新台币60万元以上者,属设备部分得就购置成本按11%;属技术部
分得就购置成本按10%,自当年度起五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依该投资抵减办法第10条规定,如公司所新购置自动化设备的订购日期在93/1/1起
至94/12/31期间内,则其所适用之抵减率为11%,惟若公司所新购置之自动化设备
交货日期虽在93年度,但其订购日期却在92年度时,则其抵减率依其订购当时该办
法的规定为13%。
【2004-12-15/经济日报/A7版/税务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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