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pLin (I pray)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这样算逃漏税吗?
时间Sat Dec 25 20:40:48 2004
※ 引述《pennypenny (penny)》之铭言:
: 亲戚家是开出租东西的店
: 有时候看到有些客人要求要开发票时 店家都会说要多收几%的钱
: 身为学生为了省钱就会想说那不要开发票好了...
: 不过每次会计师去店里的时候
: 他们还是都会把所有帐务资料交给会计师拿回去算帐(包括那些没开发票的帐)
: 既然这样的话...他们为什麽还要对那些要发票的人多收点钱
: 这样有算逃漏税吗? 还是为了要省发票的钱阿?
: 另外像漫画书店阿...服饰店或是补习班之类的
: 他们为什麽也都不用开发票阿??
: 不好意思因为不太懂这种东西...如果我问的问题有点蠢的话还请见谅^^"
这当然是逃漏税的行为 可以到国税局检举
因为交易中的买价已经包含营业税在里面了 消费时税价合一
因为营业税是对最终阶段消费课税
所以其实可以看成
商家把消费者缴给政府的营业税给独吞 (但是有些店家是有可能会因此降价
但是我们不知道他的进货成本 怎麽知道他卖给你时有没有包含了5%的营业税呢?)
关於补习班 政府为了奖励社会读书风气 规定免营业税
漫画书店 服饰店 若归为营业额每月20万以下 是以推计课税
所以不用开发票
但是税捐机关可以核定小规模营业人有课加值行营业税的能力
而要求他们以後都要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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